改变了什么
弗里茨·霍夫曼-拉罗什于1896年创立巴塞尔制药公司,1920年突然去世,年仅51岁,当时创始家族的遗产正分散到各代。到1919年,公司已不得不重组为股份公司以度过第一次世界大战。
家族的回应是结构性的。1928年罗氏引入了双重资本结构:有投票权的记名股票和无投票权的参与凭证(Genussscheine),后者有分红但无治理权。1948年,后代正式化了一个集合协议,将他们的记名股票作为一个整体投票。
该集合协议仍然有效。不同时期,它持有罗氏约45%至65%的投票权,而仅拥有8-10%的经济价值——2003年以9.3%的资本持有50%的投票权,2021年诺华回购后达到65%。这种结构使罗氏保持独立并资助长期研究。
What it achieved
自1948年以来,家族联合体持有罗氏约45%至65%的投票权,而仅拥有8-10%的资本,使公司保持独立超过一个世纪。
为什么有效
集合协议使数十位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投票,防止家族分裂。
双重股权结构将分红与控制权分离。
该协议自1948年以来一直持续,代代相传。
集中的投票权使罗氏能够进行长期投资,如2009年收购基因泰克。
可以借鉴什么
当创始人英年早逝,股权结构就是继承计划:罗氏的双重股权结构和1948年的投票协议使数十位继承人团结一致并保持控制。
后续
罗氏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医疗保健公司之一,霍夫曼-欧里集合协议仍将家族成员置于董事会。1928-1948年的架构是无需单一所有者即可跨代保持控制的参考案例。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The Vote Worth More Than the Company: How Roche Built a CHF 60 Billion Empire legacybeyondprofits.com
- Roche-Stimmenmehrheit: Familienpackung bilanz.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