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通过1983年银行股救助间接成为国民银行的股东。1993年9月,政府出售了银行22.4%的股份,立即获得1.745亿美元现金,如果认股权证行使,还可再获得2.09亿美元;国家持股比例降至72.6%。

后续在2000年代继续分批出售。2005年,财政部正式宣布对其剩余24.7%股份进行招标,此前已通过德意志银行和瑞银的两笔大宗交易筹集了18亿新谢克尔;官员将2005年称为“私有化之年”。

在2009年信贷危机期间尝试出售控制性核心股权失败后,财政部决定在资本市场上分配剩余股份,预计通过出售约10%的股份获得约20亿新谢克尔。分配完成后,国家退出,国民银行不再有控股核心。

1993年获得1.745亿美元现金,加上认股权证收益;2009-10年最终分配获得约20亿新谢克尔;市值约200亿新谢克尔

在17年内分阶段出售让国家得以在价格上升时退出,而不是一次性贱卖。

采用市场分配而非控制性核心拍卖,避免了在危机最严重时寻找买家的需要。

通过专门的MI Holdings进行出售,确保了跨政府的一致性。

银行救助可以耐心解除:在17年内分阶段出售国民银行,使国家得以在价格改善时退出,同时让银行适应私有化,而不至于引发破坏性的贱卖。

在最终市场出售后,国民银行在2004年Marani修正案下无控股核心运营,股东投票选举董事,并保持以色列第二大银行地位。分阶段退出被视为处理危机时期银行股权的典范。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Israel sells 22.4% of Bank Leumi americanbanker.com
  2. Treasury Formally Announces Plan to Sell Its Stake in Bank Leumi haaretz.com
  3. Gov't to sell Leumi stake on capital market en.globes.c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