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mex 自 1972 年墨西哥聯邦政府收購其大部分資本股以來,一直由國家多數持股。作為一家國營公用事業,它長期投資不足:墨西哥的電話普及率嚴重落後,該公司也無法為國家所需的擴張提供資金。

1990 年 12 月,政府將代表投票控制權的股份出售給由 Carlos Slim 出面、以 Grupo Carso 為首的集團,並以 France Telecom 與 Southwestern Bell 為合作夥伴;國家則自 1991 年 5 月起透過一系列交易出售其剩餘持股。Telmex 於 1976 年取得的特許經營權已於 1990 年 8 月修訂,賦予新股東一套為期 30 多年的許可框架,並附帶線路成長義務。

新股東押注於大規模網路投資,而非坐收壟斷之利。Telmex 將交換機數位化、擴增長途容量,並將線路推進至服務不足的地區,把國營時代的候補名單經濟轉變為穩定的用戶成長。

截至其 2005 年向 SEC 申報時,Telmex 報告的在使用固定線路從 2000 年的 1,207 萬條增至 2004 年的 1,717 萬條,網際網路接取帳戶則在同一期間從 63.4 萬增至 174 萬——這正是 Slim 藉以打造 América Móvil(於 2000 年分拆)的規模基礎。

在使用固定線路從 2000 年的 1,210 萬條增至 2004 年的 1,720 萬條;網際網路帳戶在同一期間幾乎增至三倍,達到 174 萬。

1990 年的特許經營權修訂,在買方投入資本之前,便賦予其數十年的監管確定性。

被壓抑的需求極為龐大,因此每新增一條線路,立即就能找到付費客戶。

Slim 的集團將許可義務視為成長引擎,而非合規負擔。

本地與長途的整合,讓 Telmex 能從每位用戶身上跨服務獲取收益。

一家受監管、且具有保證線路成長目標的壟斷企業,可以成為複利機器:買下特許經營權、提前於需求進行投資,然後讓規模發揮作用。

Telmex 成為 Slim 帝國的現金引擎:它於 2000 年將無線業務分拆為 América Móvil,後者成長為拉丁美洲最大的行動電信商。Telmex 民營化後的主導地位,後來因互連條件而引發 WTO 案件(DS204)。Slim 曾一度成為世界首富。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elmex Form 20-F annual report for 2004 (history of 1972 state control and December 1990 sale) SEC EDGAR · sec.gov ·
  2. DS204: Mexico — Measures Affecting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