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汽車於1937年在納粹黨統治下創立,戰爭結束時落入國家手中,由聯邦政府與下薩克森邦共同經營。經濟部長艾哈德(Ludwig Erhard)主張「人人有產」:讓普通德國人成為股東。福斯負責人諾德霍夫(Heinrich Nordhoff)與員工並不熱衷,折衷方案耗時數年才達成。

1960年7月21日,聯邦議院通過《福斯汽車法》,將福斯汽車有限責任公司(Volkswagenwerk GmbH)改制為股份公司。1961年,60%的股份以「人民股票」(Volksaktien)名義向公眾出售——對象是小型儲蓄者——聯邦政府與下薩克森邦則各保留20%。出售所得撥入福斯汽車基金會,用於資助科學與研究。

該法也為公司披上鎧甲:無論持股多少,任何股東行使的投票權不得超過20%,而重大決議須獲80%多數通過——使下薩克森邦得以阻擋任何收購。歐洲法院於2007年推翻這些保護條款;聯邦政府則早在1988年已出售其最後持股。

福斯60%股份轉入私人股東手中,所得資助福斯汽車基金會;1959至65年的人民股票發售使450萬德國人成為股東。

艾哈德的理念要求廣泛的股份所有權,因此出售對象設計為小型儲蓄者,而非機構投資者。

將40%保留在公眾手中,加上20%的投票權上限,回應了對這家國家冠軍企業遭外國或敵意控制的憂慮。

將所得撥入科學基金會,緩和了國家為現金而出賣家產的批評。

法律上的明確性——一部量身訂製的法規——讓這場備受爭議的私有化歷經多年委員會審議與法庭攻防而存續。

私有化可以以價格換取正當性:給予公民折價股份並保留保護性的國家持股,使出售這家國有汽車製造商在政治上得以存續。

大眾持股的夢想只實現了一半:1971年一份內閣報告判定人民股票實驗失敗,因為不到十年間,僅剩約半數股份仍留在最初的小型買家手中。但公司作為上市公司蓬勃發展,而「福斯法」本身比這場辯論更長壽——一直存續至2007年遭歐洲法院宣告無效,這為保時捷的突襲收購及最終的保時捷與福斯合併打開了大門。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Germany passes controversial "Volkswagen Law" HISTORY · history.com ·
  2. Ludwig Erhard und die „Volksaktie“ Ludwig-Erhard-Stiftung · ludwig-erhar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