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透過1983年的銀行股紓困案,成為以色列國民銀行的間接股東。1993年9月,政府出售該銀行22.4%的股權,立即籌得1.745億美元現金,若認股權證獲行使,還可再籌得最多2.09億美元;國家持股降至72.6%。

出售在2000年代持續零星進行。2005年,財政部正式宣布就其剩餘24.7%持股進行招標,此前已透過德意志銀行和瑞銀進行的兩次大宗出售籌得18億新謝克爾;官員稱2005年為「民營化之年」。

在2009年信貸緊縮期間出售控股核心股的嘗試失敗後,財政部決定在資本市場配售剩餘股份,預計透過出售約10%股權籌得約20億新謝克爾。此次配售完成了退出,使以色列國民銀行不再有控股核心股東。

1993年的1.745億美元加上認股權證的潛在收益;2009至2010年最終配售20億新謝克爾;市值約200億新謝克爾

在17年間分批出售,讓國家得以掌握價格上漲的收益,而非進行一次賤價出售。

以市場配售而非控股核心股招標的方式進行,免除了在危機最嚴重時尋找買家的需要。

透過專門的MI Holdings執行減持,使整個過程在歷屆政府之間保持一致。

銀行紓困可以耐心地解除:在17年間分批出售以色列國民銀行,讓國家得以在價格改善時退出,也讓銀行在沒有破壞性賤售的情況下適應民營所有權。

在最終市場出售之後,以色列國民銀行依據2004年馬拉尼修正案,在沒有控股核心股東的情況下運營,由股東投票選舉董事,並仍是以色列第二大銀行。此次分階段退出被引為解除危機時期銀行持股的典範。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Israel sells 22.4% of Bank Leumi American Banker · americanbanker.com ·
  2. Treasury Formally Announces Plan to Sell Its Stake in Bank Leumi Haaretz · haaretz.com ·
  3. Gov't to sell Leumi stake on capital market Globes · en.globes.co.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