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OC能源開發公司(PNOC Ener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是國營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Philippine National Oil Company)旗下的地熱部門,於1976年依總統令成立,作為該國的地熱探勘與開發機構,經營包括通戈南(Tongonan)、帕林皮農(Palinpinon)及巴克曼(BacMan)等主要蒸氣田。

依據電力改革法,政府將EDC掛牌出售。這項嘗試從2005年延宕至2006年底,當時EDC在菲律賓證券交易所進行首次公開募股:以每股3.20披索發行45億至52億股,處於價格區間上限,至少籌得144億披索,其中十分之一的股份保留給小額投資人。

2007年11月22日,政府將其剩餘的60%股權授予由羅培茲家族主導的財團——第一發電(First Gen)、荷蘭Spalmare Holdings(冰島雷克雅維克能源投資公司的投資載體)及Prime Terracota——價格為585億披索,擊敗由戈蒂亞努恩(Gotianun)家族主導、獲AES支持的FDC Geo-Energy所提出的485.2億披索出價。財政部預期可淨得470億披索,部分收益將用於母公司PNOC的探勘工作。

這項收購使第一發電的總發電容量提升至約3,000百萬瓦,並讓羅培茲集團透過一家上市公司掌控該國主要的地熱生產商。

首次公開募股於2006年12月籌得144億披索(每股3.20披索,45億至52億股);60%股權拍賣得標價585億披索,較次高價高出約100億披索;第一發電容量達到約3,000百萬瓦。

兩階段設計——先首次公開募股、後控制權拍賣——讓公眾得以參與,同時將獎項留給出價最高者。

電力產業改革法(EPIRA)強制出售發電資產,因此財政部既有法律依據,也有財政目標。

相互競爭的企業集團各自結盟外國夥伴(AES、雷克雅維克能源),將價格推高至較次高價高出約五分之一。

EDC旗下運轉中的電廠意味著投標者買的是現金流,而非承諾——這與大多數電力民營化中的賠錢貨恰恰相反。

趁皇冠上的明珠仍閃耀時出售:一家營運良好的獲利企業吸引了競爭性拍賣與溢價,將一家國營公司轉變為一家上市民營集團的支柱。

EDC成為第一發電清潔能源投資組合中的地熱骨幹,並持續開發其蒸氣田:它於2009至2010年間接手通戈南與帕林皮農電廠,並於2014年讓巴克曼複合電廠全面運轉。這筆交易至今仍是菲律賓電力民營化計畫的參考交易,而EDC的股價使2006年首次公開募股的散戶配售部分成為全國性的投資話題。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PNOC-EDC sets IPO price at P3.20 The Philippine Star · philstar.com ·
  2. PNOC-EDC goes to First Gen GMA News (BusinessWorld) · gmanetwork.com ·
  3. NG decides to push back privatization of PNOC-EDC The Philippine Star · philsta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