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坎於2005年底開始買進ImClone,並於2006年2月提交第一份13D文件,要求在這家生產Erbitux的抗癌藥物公司中對策略有發言權。董事會抗拒後,他發起同意徵求以強制推動變革,隨後在2006年10月臨時執行長辭職、且新任董事獲任命後撤回。

到了2008年,伊坎已擔任董事長,持有約14%的股份。當ImClone的Erbitux合作夥伴必治妥施貴寶(Bristol-Myers Squibb)先後提出每股60美元、62美元的收購價時,伊坎稱該價格荒謬,並堅稱還有其他買家存在。禮來(Eli Lilly)隨後出現,同意以每股70美元現金收購,總額約65億美元,較2008年7月30日收盤價溢價51%。

禮來董事會、ImClone董事會及伊坎旗下實體均支持這項收購要約。必治妥施貴寶拒絕跟進,將其1,400萬股套現約10億美元,同時保留其Erbitux營收分成。

全現金每股70美元的收購要約,總額約65億美元,較收購前收盤價高出51%,伊坎約14%的持股已參與要約收購。

伊坎的公開施壓讓ImClone保持選項開放,而非接受必治妥施貴寶。

一位在任的維權派董事長能夠可信地釋出訊號,表明第一份報價過低。

禮來在專利到期前需要腫瘤業務的成長,並為此付出了高價。

將收購要約與多數股份及伊坎的持股綁定,使交易完成幾乎成為定局。

一位擁有董事會席位、且可信地拒絕以第一份價格出售的維權投資者,能迫使買方提高價碼;敵意收購前的市場價格並非上限。

禮來於2008年底或2009年初完成收購,獲得Erbitux及ImClone的研發管線。必治妥施貴寶就其ImClone持股認列約10億美元,同時保留其Erbitux的經濟利益;伊坎的這場行動成為讓第二個競購者出現的標準範例。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Lilly to Acquire ImClone Systems in $6.5 Billion Transaction Eli Lilly and Company · investor.lilly.com ·
  2. ImClone Systems Incorporated Schedule 13D/A (Amendment No. 6) U.S. SEC EDGAR · sec.gov ·
  3. Eli Lilly to acquire ImClone Los Angeles Times · latimes.com ·